通知公告

衡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
2016-09-20 09:28:03   来源:   点击:

衡阳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

   9月6日下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审议和决定了《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渡高新区2015、2016年度棚改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议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健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孙鹏伟应邀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因事请假3人,实到30人,符合法定人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礼、周良光主持会议的相关议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威虎、易成利、廖瑞荣,享受副县级非领导职务“三项待遇”的王振华、罗仕友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王苏龙,县人大常委会副县级干部肖文告,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刘运文,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罗小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谢云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阳发云列席会议。

  会上,孙鹏伟代表县人民政府向会议提出了《关于唐宏晖同志免职的议案》。受唐宏晖同志的委托,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代表唐宏晖同志向会议作辞职报告。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决定接受唐宏晖辞去衡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随后,刘健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谢云业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关于提请阳发云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孙鹏伟代表县人民政府向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罗小伟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会议作有关人事任命案的说明。作为拟任人员的罗小伟、谢云业、阳发云在任职前先后作表态发言。会议通过认真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罗小伟为衡阳县公安局局长,谢云业为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阳发云为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刘健分别向罗小伟、谢云业、阳发云颁发了任命书。

  表决结束后,新任命的罗小伟、谢云业、阳发云向宪法郑重宣誓。面向国徽,领誓人谢云业左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高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人罗小伟、阳发云在领誓人身边依次站立,右手举拳,神情庄重,齐声跟读誓词。

  刘健在讲话中对被任命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要把接受监督作为第一要求。被任命人员要从维护宪法尊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高度,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要把执政为民作为第一使命。作为“一府两院”的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就是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利民之策,常行为民之举,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把依法治国作为第一方略。作为“一府两院”的执政执法机关,要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努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要把廉洁从政作为第一准则。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治观,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严守党风廉政责任制,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会议听取了孙鹏伟代表县人民政府向会议提出的《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渡高新区2015、2016年度棚改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议案》、西渡高新区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西渡高新区融资工作情况汇报》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所作的《关于西渡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情况的调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渡高新区2015、2016年度棚改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议案》。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西渡高新区要加大融资力度,规范使用本金,落实还款计划,确保项目贷款能按期偿还本息。

  县审计局、西渡高新区、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人事政工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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