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8日上午,衡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两学一做”集中学习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健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心中装着《中国共产党章程》,真正敬畏《中国共产党章程》,切实践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真正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刻印在心中。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良光、易成利、廖瑞荣,县人大常委会副县级干部肖文告,享受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三项待遇”的王振华、罗仕友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是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是日上午,刘健首先与大家一起,原原本本、逐句逐条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随后,刘健还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共衡阳市委印发的衡发【2016】8号《关于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的通知。会上,与会人员还郑重地在衡阳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
就如何学习好《中国共产党章程》,真正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刻印在心中,刘健强调,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除此次集中学习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还要通过利用休息时间自学、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学习辅导班进行辅学等形式,将《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学习好。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要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好在“七一”建党节前夕县委举办的两次活动,即党章党规知识抢答赛、党章有关知识考试。要心中装着《中国共产党章程》。“三会一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时缴纳党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每一个党员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把党的纲领、入党誓词、党的宗旨、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内容牢记于心。要真正敬畏《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要尊重《中国共产党章程》,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名党员干部,一言一行都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事,如果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要切实践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来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及时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