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决定任命名单
(2016年11月7日衡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高峰的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灿辉的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维龙的衡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刘仲初为衡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灿辉为衡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维龙为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
决定任命:朱斌为衡阳县监察局局长。